十、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十)积极推进政府间中医药的双边合作,落实业已签署的中法、中俄、中意等有关双边合作协议,注重合作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中美中医药合作的研究和磋商。重点研究国际区域中医药合作战略。做好中医“申遗”工作,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继续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承办好世界卫生组织第一次在我国举办的2008年传统医药大会。
(三十一)落实《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纲要》,确定中医药科技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合作国家,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十年计划(2008-2017)》。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支撑条件建设,开展中医药外向型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加强国际中医药及传统医药信息的采集分析。
(三十二)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试点工作,优先扶持一批“走出去”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有需求且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建立“中医药示范中心”。与商务部共同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系列国际推介活动,组织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三十三)实施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并积极争取与澳门签署有关中医药合作协议。办好第三届海峡两岸中医药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建立完善两岸交流长效机制。
十一、加强中医药队伍自身建设
(三十四)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正气,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形象。继续开展向陈海新、王学诗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
(三十五)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经常性教育,保持高尚道德情操,遵纪守法,拒腐防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三十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为民意识,切实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学习调研能力、执行问责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把履行管理发展中医药职能与促进干部成长、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和谐团队建设,激发中医药系统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营造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发展氛围,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