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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大力培养合格中医药人才
  (十九)加强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教育部研究建立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起草《中医药教育发展纲要》,发布《中医学专业本科生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等六个文件,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体系。启动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监控试点工作。探索中医药院校省、部、局共建模式。
  (二十)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学位政策。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局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和城市社区、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规范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发放工作和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规范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中医药继续教育师资,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级研修工作。抓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启动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二十一)继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制定《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对“十五”期间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验收。启动“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结构完善的学科体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临床、教学和科研基地,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使用,组织制定中医护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七、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二十二)继续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完成第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评估验收,开展第二批建设工作。抓好局“十一五”重点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筛选、优化、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优势单病种诊疗规范。加强中西医结合急诊和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组织制定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二十三)全面实施《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委局联合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抓好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中的民族医医院的建设,做好重点民族医专科(专病)建设。开展民族医药教育工作相关调研,提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继续加强民族医药教材建设。开展民族医药文献、实用技术、药物的研究。开展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积极开展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民族医药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
  八、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做好中医药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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