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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和以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的要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的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和设施的配备。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建设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中药房。扩大具有一技之长和实际本领的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试点范围,逐步提高村一级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组织落实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领导,建立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发改委联合工作领导机制。按照标准和程序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把好入口关;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管理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确保每个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正在实施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医院运营状况、特色优势、内涵建设等进行检查。
  (五)切实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管理。开展中医药特色评价工作,制定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方案,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监测评价制度,分省对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情况进行监测。加强中医医院的管理,规范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继续加强中医医院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提高中药饮片调剂质量,推广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建设,修订有关管理规范。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落实好《关于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督导。
  (七)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总结推广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管。鼓励和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三、实施“三名三进”工程,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
  (八)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引导各建设单位围绕中医药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进行临床研究,优化诊疗方案,形成诊疗规范,开发院内中药制剂,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切实得到提高。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大疑难疾病方面独具疗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中医“名科”,带动“名医”培养,推动“名院”建设。开展好首届“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评选活动,逐步建立中医药人员奖励制度。在开展好省级名中医评选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公平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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