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2008年中医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探索构建中医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研究,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一、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医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好医改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中医药行业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将中医药纳入具体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在试点中,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了解,深入研究中医药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依据。
(二)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任务,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纳入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鼓励参保人员利用中医药的优惠政策。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提高中药品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比例,制定引导中药使用的政策;在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中,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殊性,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创新和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等支撑建设中,提出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的政策措施。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