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邓召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2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拟任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鹏发[2008] 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邓召明(身份证号码:110108681226575)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邓召明任你公司总经理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