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现有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2规定要求。
表2 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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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综合能耗 │新鲜水取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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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54公斤标煤/百米 │≦3吨水/百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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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机织物 │≦35公斤标煤/百米 │≦2.6吨水/百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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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物及纱线 │≦1.6吨标煤/吨 │≦150吨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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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所在地区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允许排放到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企业,需配置适当的处理设施或预留足够的处理场地,排放污染物指标达到集中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体的印染企业,必须配置完善的处理设施,对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运行应实行自动化控制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环境友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吸尽率染化料和助剂;建设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回收装置;以棉型产品为主有丝光工艺的项目,应配置碱回收装置。做到废水清浊分流、分质回用,废水回用率要求达到30%以上。
(三)印染企业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能源审计,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降低生产和末端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