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以下(丝、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有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在线测控装置,具有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装置,箱体外层具有很好的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万米/年;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万米/年;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应≥2000吨/年。
三、质量与管理
(一)印染企业应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要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95%以上。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
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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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综合能耗 │新鲜水取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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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38公斤标煤/百米 │≦2吨水/百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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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机织物 │≦30公斤标煤/百米 │≦2吨水/百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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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织物及纱线 │≦1.2吨标煤/吨 │≦120吨水/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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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为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的合格产品,当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不同时,可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