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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210号)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53,725,325股,合计持有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56.4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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