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8号)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报送的《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受让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267,687股股份(占总股本53.63%,后该部分股份在数码网络吸收合并盐湖集团中予以注销)、青海国投因数码网络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而分别持有数码网络1,440,146,16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6.9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