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3号)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成都建投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并核准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投)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国金证券)。现通知如下:
一、成都建投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国金证券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二、核准成都建投向国金证券除成都建投以外的股东发行216,131,588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国金证券,在完成相关吸收合并工作以后,原国金证券依法注销。
三、批准在成都建投吸收合并原国金证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金证券),并依法承继原国金证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
四、批准以下新国金证券持股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1、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13677.8808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8960.6794
3、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950.3106
4、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040.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