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3号)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143,339,544股股份,合计控制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2.8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