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Holchin B.V.要约收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23号)
Holchin B.V.:
你公司报送的《Holchin B.V.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52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6096.1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9.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