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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五矿矿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五矿矿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50号)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设立五矿矿业有限公司的请示》(〔2008〕中国五矿原材料字第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五矿矿业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在毛利求斯设立子公司收购南非VT公司。香港子公司注册资本1港币,总投资800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控股,矿产资源开发。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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