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Dragon Aviation Leasing Hong Kong Limited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Dragon Aviation Leasing Hong Kong Limited的批复
(商合批〔2008〕152号)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关于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请示》(中航材〔2008〕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奇龙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Dragon Aviation Leasing Hong Kong Limited”。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490万美元,以现汇投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开展飞机、发动机经营租赁业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