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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宝岛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宝岛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8〕153号)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宝岛贸易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宝钢字〔200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香港子公司“宝岛贸易有限公司”增资7368.76万美元,增资所需资金来源为境外公司历年留存收益。
二、
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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