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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羊绒交易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羊绒交易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8〕34号)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你会《关于申请主办“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羊绒交易会”的函》{食土商(畜产发)〔2007〕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于2008年11月12日-15日在北京举办“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羊绒交易会”(THE 2ND CHINA CASHMERE FAIR·BEIJING),展出面积为5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羊绒原料、羊绒制品、羊绒机械设备、羊绒设计、羊绒实验室等。

  二、交易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会刊等宣传材料必须详细列明主办单位,不得任意增减。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交易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交易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交易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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