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海林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44号)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甘肃海林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海林美国有限公司的请示》(甘商外经字〔2008〕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海林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市独资设立“海林美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轴承、轴承零配件等产品的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