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太古环球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43号)
厦门市贸发局:
《关于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在美国合资设立太古环球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厦贸发外经〔2008〕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和美国Global Aerosystems,LLC合资,在美国华盛顿设立“太古环球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6万美元,占60%的股份;外方出资4万美元,占4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开发、供应和销售飞机零件以及民用飞机的改造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