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驻赤道几内亚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8〕138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在赤道几内亚共和国设立代表处的请示》(国机经〔2008〕4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在赤道几内亚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市场开拓、客户联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赤道几内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