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职业编码为X2-06-05-01,现印发施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