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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日本株式会社HFS JAPAN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日本株式会社HFS JAPAN的批复
(商合批〔2008〕92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转报宏图财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受让日本株式会社HFS JAPAN部分股权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宏图财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000万日元(约合8.73万美元)参股日本株式会社HFS JAPAN,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3000万日元(约合26.2万美元),参股后中方占股33.3%。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信息处理和软件开发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委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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