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主席令第2号--关于任命国务院副总理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为国务委员;

  任命马凯(兼)为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杨洁篪为外交部部长;

  任命梁光烈(兼)为国防部部长;

  任命张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周济为教育部部长;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任命李毅中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任命杨晶(蒙古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孟建柱(兼)为公安部部长;

  任命耿惠昌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任命马馼(女)为监察部部长;

  任命李学举为民政部部长;

  任命吴爱英(女)为司法部部长;

  任命谢旭人为财政部部长;

  任命尹蔚民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任命周生贤为环境保护部部长;

  任命姜伟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