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任命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为国务院副总理;
任命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为国务委员;
任命马凯(兼)为国务院秘书长;
任命杨洁篪为外交部部长;
任命梁光烈(兼)为国防部部长;
任命张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周济为教育部部长;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任命李毅中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任命杨晶(蒙古族)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任命孟建柱(兼)为公安部部长;
任命耿惠昌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任命马馼(女)为监察部部长;
任命李学举为民政部部长;
任命吴爱英(女)为司法部部长;
任命谢旭人为财政部部长;
任命尹蔚民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任命周生贤为环境保护部部长;
任命姜伟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