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迈德开曼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80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迈德国际(美国)公司的股权划拨至迈德开曼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445号)悉。鉴于迈德国际(美国)公司境外股东已引进新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设立了迈德开曼公司,并将迈德国际(美国)公司转至迈德开曼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在迈德国际(美国)公司持有15.64%的股权划转至迈德开曼公司。划转后,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迈德开曼公司7.02%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迈德国际(美国)公司的部分股权。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境外企业要遵守我国及开曼群岛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