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对士兰微电子(B.V.I)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8〕84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士兰微电子(B.V.I)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士兰微电子(B.V.I)股份有限公司”增资5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变更为800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