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全美测评软件公司或深圳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软件服务收费标准,由保监局与软件公司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协商。题库和考试软件由软件公司负责安装调试。
(三)严格把关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
针对少数有一定管理经验、威信较高的当地农民,由于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应试制度的,由保险机构组织培训、推荐,保监局逐个审核,可以直接授予资格证书。保监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决定是否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直接授予制度。
直接授予的实施方案由各保监局自行制订,授予方案应向我会报备,并经我会批准后实施。授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授予范围和授予条件;(2)申请授予的保险机构范围和条件;(3)授予制度和授予程序;(4)授予人数和授予比例要求;(5)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计划(不得低于《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的最低要求);(6)其他后续监管要求。
符合授予条件的,核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年保监局直接授予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辖区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2‰,累计直接授予(包括按照保监发〔2006〕40号文件授予的人员)且仍在从业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辖区保险营销员总人数的5%。
(四)强化后续监管的措施
1、保监局应当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和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管理。
2、严格控制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范围。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销售产品,且不能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
3、保险机构应当对农村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进行回访。
4、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档案的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应当纳入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尚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农村保险营销员档案的,应当以规范的数据格式定期备案农村保险营销员信息档案,待我会研发的农村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启用后,有关数据统一迁移到我会系统中。
5、本通知或经我会批准实施的各地保监局直接授予制度中对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