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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200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徐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232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静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合保发〔2008〕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徐静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丘远良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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