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情森巴拿马贸易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34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情森巴拿马贸易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3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情森制衣有限公司在巴拿马独资设立“情森巴拿马贸易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8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年限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服装、服饰、针织品等的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巴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巴拿马贸易发展办事处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该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