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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立法和执法并重,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二十二)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对《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工资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快地方劳动保障立法步伐。

  (二十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全面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对城镇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加强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监察力量,发展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

  (二十四)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制定预防和化解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的意见,修改《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复议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为重点,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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