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三)建立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做好100个重点联系城市的创业培训工作,总结交流各地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经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推进公平就业,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