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恒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24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关于设立恒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浙江经贸经〔2008〕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萨摩亚独资设立“恒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1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经营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萨摩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