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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32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49所高级技工学校和29所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32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49所高级技工学校和29所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专家评审,河北华冶技工学校等32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邯郸交通技工学校等49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等29所列入复评范围的技工学校符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确认复评合格。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2.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3.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1. 河北华冶技工学校
  2. 河北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3. 吕梁市技工学校
  4. 阳泉市技工学校
  5. 大连交通口岸技工学校
  6. 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7. 通化市技工学校
  8. 吉林市机械交通技工学校
  9.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
  10.鹤岗矿业集团技工学校
  11.如皋市技工学校
  12.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13.核工业南昌技工学校
  14.即墨市技工学校
  15.滕州市技工学校
  16.昌乐县劳动技工学校
  17.山东省菏泽汽运技校
  18.滨州市滨城区技工学校
  19.高密市技工学校
  20.济源市机械技工学校
  21.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技工学校
  22.焦作市冶金建材技工学校
  23.湖北省钟祥市技工学校
  24.武汉市第二技术学校
  25.广东省核工业华南技工学校
  26.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
  27.茂名市交通技工学校
  28.茂名市第二技工学校
  29.梅州市技工学校
  30.贺州市技工学校
  31.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
  32.新疆红旗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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