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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2 总体目标
  重点查明全国城镇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科学评估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政策支撑。
  2.3 调查基准年
  调查基准年为2007 年,补充使用2005 年以来的相关数据资料。
  2.4 调查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本文城镇指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指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的镇)。
  2.5 调查与评估内容
  调查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调查水源地属性及水质水量状况以及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主要因素,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3章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3.1 总体思路
  1、重点调查,全面评估。重点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部分典型乡镇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信息,全面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状况,统筹建立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体系。
  2、统筹协调,综合分析。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中之重,综合考虑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综合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基础建设、环境管理、污染预防、污染治理及应急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3、典型推进,力争突破。基于调查与评估分析,选择典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研究污染防治对策;在部分地区选择对饮用水水源地有影响的典型污染源,识别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影响。通过典型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与典型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对策研究,提出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对策建议。
  3.2 技术路线
  1、规范制定与技术培训。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编写技术培训教材,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技术培训,指导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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