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8〕120号)
国家电网公司:
《关于对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家电网外事〔2008〕5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现汇对在香港设立的“国家电网香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港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1000万港元增至5000万港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