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瑞检验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18号)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中瑞检验有限公司设立中瑞检验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运企管字〔2008〕2517/6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瑞检验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中瑞检验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万港币。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商品检验、公正鉴定、产品测试、特种检验、风险管理服务和仓储管理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