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朝鲜长青无纺制品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15号)
青岛市外经贸局:
《关于青岛广亿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朝鲜设立合资企业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8〕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广亿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朝鲜与朝鲜长兴贸易会社合资设立“朝鲜长青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40万欧元(约合58万美元),投资总额为60万欧元(约合87万美元),其中中方以设备及原材料等实物出资36万欧元(约合52.2万美元),占60%;外方以土地、厂房和流动资金等出资24万欧元(约合34.8万美元),占4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喷胶棉、无纺布等无纺制品的生产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