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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19号)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请示》(恒证字[2007]12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批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石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8800万元股权(占股份总数的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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