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0号)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北京高华[2007]35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补充申请报告》(北京高华[2007]第38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修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