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1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7]163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07年7月修订)》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