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试点单位验收的通知
(国土资信办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覆盖的试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金土工程建设,根据部《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8号)要求,部金土工程办公室将于2008年3月20日开始对各试点单位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任务进行验收。各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自查和验收准备工作,并配合部验收组完成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如下:
一、应用系统
按照《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关于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应用系统建设任务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应用系统建设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矿业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并投入使用,在省(区、市)及试点城市实现网上运行;
2.完成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并正式投入使用;
3.按照部要求采用统一的金土工程界面,完成数据交换的部署联调和与省已有系统的整合,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实现建设用地有关数据的远程报部。
二、数据库和数据整合
根据各试点单位金土工程一期数据整合建库合同及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七类数据库整合建库工作,并通过部统一组织的数据整合成果检查验收。
省级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农用地分等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市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三、网络、安全与软硬件环境
按照《
关于国土资源主干网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中关于数据中心软硬件配置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