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石油管理局土库曼斯坦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8〕10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在土库曼斯坦设立办事处的请示》(中油外字〔2008〕1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在土库曼斯坦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市场开拓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