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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深圳科源集团美国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深圳科源集团美国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8〕114号)


深圳市贸工局:

  《关于设立深圳科源集团美国公司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自然人Angela Dju和Mei Ying Feng合资,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深圳科源集团美国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3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20万美元,占66.67%的股份;外方共计出资10万美元,占33.33%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和速递服务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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