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30号)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为配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于2008年1月2-3日、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及安全检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审查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8年1月7日)
2008 年1月2-3日及1月7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等工作研讨会(国核安办[2007]192 号)。王中堂副司长出席了研讨会,国家环保总局6 个地区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名单见附件)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讨论了下列9 个程序文件,除《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资格条件》由苏州核安全中心起草外,其余程序文件均由北方监督站起草。
1.《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审批工作管理程序》
2.《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资格条件》
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资格条件》
5.《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工作程序》
6.《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章程》
7.《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程序》
8.《进口民用核安全核设备安全检验工作管理程序》(7 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