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部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科办厅〔2008〕3号)
机关各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日报社:
为规范科技部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节省经费开支,严格财经纪律,按照2007年第26期部务会会议纪要精神,根据《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及配套解答办法、《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
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07] 285号),办公厅制订了《科技部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科技部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
2.科技部国内出差审批单
3.科技部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
4.科技部差旅费报销单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1:
科技部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科技部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各项费用的报销,节省经费开支,严格财经纪律,根据《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财办行[2006]30号),《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办行[2007]49号),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
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07]285号)、《科技部工作人员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按《科技部工作人员出差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