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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天津市大港区等五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天津市大港区等五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的通知


天津市、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科技厅(委):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于2007年5至11月先后组织专家组对开展实验区工作满6年并提出验收申请的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徐汇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等5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进行了实地验收考察,经科技部等14个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上述5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通过验收。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通过验收的实验区的支持和指导,特别是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相关工作中,积极开拓创新,继续推进实验区建设,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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