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配售和上网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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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3号文核准,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定于2008年3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取网上向申购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并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优先配售、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现就向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公开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7年,按面值平价发行。其中向股东优先配售、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10%和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根据股东认购情况和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股东优先配售额度和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部分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进行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发行部分之间的回拨。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将于2008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3月10日,到期日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四、优先配售:公司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配售代码“070539”,配售简称“粤电配债”)进行的有效申购优先获得配售。可优先认购的债券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粤电力A股股数按100︰0.26的比例进行计算的结果(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张)。股东超过优先配售上限的申购部分,其资金将一直被冻结到发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