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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二)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专业督查。天津市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专业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区县协管的办法,深入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标准,逐条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天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详细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表,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电气管理、安全距离等方面的检查标准。区县和市局各执法检查小组,对照专项检查表,对企业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针对排查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对策和解决方法,及时修订检查标准,调整检查方式。

  三、突出重点,重在治本,消除隐患

  (一)以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为重点,完善监控报警措施。天津市安监局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226家具有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作为市安监局监管重点企业,这些重点企业大部分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小化工,建设时没有正规设计,工艺过程又大都涉及硝化、氯化、氧化、磺化、重氮化、聚合、分解等放热反应,原料和产品绝大部分是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天津市安监局组织专业督查组对重点企业逐个进行检查,确认其工艺危险性。要求工艺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增设超温超压自动联锁或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技术措施,必要时,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补做设计或评价,提高工艺本质安全水平。

  (二)以生产、使用氯气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天津市把65家生产、使用氯气等危险刺激性气体的企业列为化工整治的重点,开展了液氯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试点工作,召开了安全技术措施推广会;督促企业按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等国家标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施。目前,天津化工设计院正在帮助有关企业对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2008年6月底前全市使用液氯企业将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严格条件,政策配套,措施有力

  (一)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制度。一是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换证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市组织专家编写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审核办法》,采用评审表检查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取缔了88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后,天津市逐步提高检查标准,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多次全面的“回头看”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采取罚款、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等严厉措施,使持证企业的总体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工作。天津市安监局认真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明确市、区安监部门工作分工,确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程序,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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