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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三)环境保护方面

  ⒈是否通过环评审批;

  ⒉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

  ⒊化工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

  ⒋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⒌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

  ⒍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⒎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四)产品质量方面

  ⒈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

  ⒋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经过行政许可等。

  (五)土地使用方面

  ⒈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

  ⒉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⒊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⒋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六)能源消耗方面

  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七)投资管理方面

  ⒈是否经过审批、核准或备案;

  ⒉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

  ⒊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

  ⒋是否审批或核准了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企业登记方面

  ⒈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⒉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三、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江苏省政府确定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目标:一是淘汰和关闭各类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843家。二是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进入化工集中区域。三是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四是重新确定化工集中区域产业定位和标准,集中力量完善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原则上每个市(县级)、县保留1-2个化工集中区域。

  四、明确整顿关闭的标准

  制定关闭化工企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或企业登记等方面,化工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关闭:

  (一)安全生产方面

  ⒈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或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的;

  ⒉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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