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
江苏、天津两省(市)为深刻吸取2006年盐城“7.28”、津南“8.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重特大化工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借鉴江苏省和天津市的做法,积极深化本地区、本单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二○○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1
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江苏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起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713家,实现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的总体目标的95.4%;各市政府初步确认的54个化工集中区域中,有23个已经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的区域环评,其余的正在组织制定区域建设规划和进行区域环评。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
(一)成立整治工作机构
江苏省各级政府成立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苏省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情况如下:
⒈领导小组组成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贸委、环保厅和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环保厅、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中小企业局、法制办、总工会、银监局、邮政管理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办、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