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加强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宣传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生问题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税制的设计、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征管公正与否、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负担的高低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2008年税收宣传月要紧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要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要围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活动。
(一)启动仪式。税务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税收五五普法丛书”发行仪式和赠书仪式,拉开税收宣传月序幕。
(二)在全国建立中小学校税收教育基地。各省市税务机关选择1-2所中学,结合教学大纲和税收教学进度情况,进行“税收教育基地”授牌活动,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税收动漫光盘和其他税法宣传材料等,并组织优秀学生代表参加暑假期间“全国中学生税收夏令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