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释放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16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换料后首次临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8〕37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2月25日至26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进行了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经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临界前条件确认后,可以进行1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你公司在进行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实施。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和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对田湾核电站1号机组
首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
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8年2月25日至2月26日
一、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3.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4.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5.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二、检查内容
1、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2007年度运行情况。
2、T101换料大修活动的实施情况: